目前,关于坟地搬迁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需要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有关规定来确定,一般补偿标准是几千元。
以瓮安县为例,坟墓搬迁补偿标准:
1.坟墓补偿标准:有碑料石坟2000元/座(双坟3000元/座)、有碑毛石坟1800元/座(双坟2500元/座)、有碑土坟1600元/座(双坟2400元/座)、无碑毛石坟1600元/座、无碑土堆坟1500元/座。
2.搬迁坟墓墓地补偿:每座搬迁的坟墓按1980元/穴补助墓地。
扩展资料:
其他奖励:
公告之日起20日内迁出安葬完毕的按照补偿标准第1条100%予以奖励,20日-30日迁出安葬完毕的按补偿标准第1条80%奖励,30日-40日迁出安葬完毕的按补偿标准第1条50%奖励,超出40日不予奖励,并依法强制迁出。
迁入公墓:
根据《瓮安县殡葬管理办法》的规定,搬迁的坟墓一律进入公墓安葬,坟主可选择以下公墓安葬。
1.雍阳街道办事处三脚坡海福园公墓、瓮水街道办事处水源山公墓。
.其它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
3.若迁葬的尸骨需火化的、火化费由政府承担,其它相关手续费用由坟主自行办理、自行承担。公墓墓地费由坟主自行承担。
4.选择经营性墓地迁葬的除按规定享受的补贴项目外、所产生的其它费用由坟主自行承担,需办理的相关手续由坟主自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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