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无规定不可为”的原则,由于宅基地房屋补缴土地出让金没有法律依据,那么宅基地房屋就不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此外,补缴土地出让金一般是在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时才会被要求缴纳的,而宅基地本身就是用于建房,那么也就不存在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问题,自然也就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情形有:变更出让用地的用途或容积率,工业用地的配套行政办公及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超标,调整配套设施建筑面积,扩建、加增、改建、拆除重建或改变房屋用途,地下空间确权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但未明确容积率或建筑面积,未缴纳出让金或逾期缴纳产生违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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