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公诉案件中,检察院和法院以及公安是分工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的关系。一般来说,公安机关是侦察机关,检察院是监督和刑事起诉机关,法院是审判机关.一个案子立案以后,由公安机关侦察,收集证据,如果认为要起诉就把所有案卷资料移送至检察院,如果检察院审核后决定起诉,就由检察院起诉,由法院审判.这是对于刑事诉讼来说的.另外,检察院自己对贪污贿赂等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有侦察权.可以自己立案侦察起诉.而对于公安机关的侦察工作和法院的审判工作,检察院是监督的作用.对于民事和行政案件,检察院可以通过当事人申诉或法院审判委员会反映向法院抗诉.总的来说,检察院和法院就是一个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辩护方和法院组成一个等腰三角形关系.检察院这个时候是控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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