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出台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居住地法律;没有共同居住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地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中外跨国结婚的条件有:
1.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结婚,双方必须符合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2.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
3.当事人双方结婚,必须按照中国法律男女双方共同向中国政府的涉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4.担任某些特定公职的人员和处在某些特殊状态中的人不能与外国人结婚。
5.跨国婚姻结婚申请所需证件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
男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中外跨国结婚需要的准备有:
1.本人护照;
2.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我驻外使领馆出具或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
4.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有过婚姻关系已离婚的,须持有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有配偶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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