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申请的专利撤回没有明文规定。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提交撤回专利申请声明,撤回专利申请声明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撤回专利申请的生效日为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日。
根据《专利法》第五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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