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行政相对人找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从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不包括特殊情况的话,这六十日的时间已经是最长的处理时间了。所以,在申请行政复议之后,复议机关在复议期满后还不给答复的,为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建议从复议期满之日起就要开始计算时间,积极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解决。并且,发现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决定的,从期满之日期十五日内就要向法院起诉了。
温馨提示:经验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免责声明:本文转载来之互联网,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果你觉得好欢迎分享此网址给你的朋友。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baikejingyan.net/af8e4VAJsBwNWAQ.html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