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申请复审是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请求再次审查,专利局根据申请人的这一请求按规定裎序对申请进行再审的制度。
2、申请人在提出复审时,应提出请求书,说明理由,并缴纳复审费。
3、专利申请人在请求复审时,可以对原申请进行修改,但修改仅限于驳回申请的决定所涉及的部分。
4、专利的复审由专利复审委员会负责。该委员会在收到复审请求后应将复审请求交原审查部门并提出意见。
5、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査认为原来的决定是正确的,应作出驳回复审请求的决定,申请人对此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专利复审委员会对申请人有关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复审请求作出的块定则是终局的,申请人不得再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根据《专利法》第41条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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