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推进中国品牌建设的意见》,推进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便利化,更好地服务商标申请人实施“走出去”战略,特简化以下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材料和手续。一、在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新申请业务时,无须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以我局商标审查系统的受理或注册信息为准;对基础商标经过变更、转让、续展等后续程序的,无须提交基础商标核准变更、转让、续展等证明文件复印件;中文申请书中已填写申请人英文名称的,无须提交英文名称证明。二、在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各项后续业务时,无须提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颁发的《国际注册证》复印件;转让中文申请书中已填写受让人英文名称的,无须提交英文名称证明。三、办理注册人名称和/或地址变更业务时,不以基础商标的核准变更为前提。如基础商标已经核准变更,无须提交核准变更证明复印件;如基础商标尚未核准变更,申请人可提交登记机关变更核准文件复印件或登记机关官方网站下载打印的相关档案作为变更证明文件。
温馨提示:经验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免责声明:本文转载来之互联网,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果你觉得好欢迎分享此网址给你的朋友。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baikejingyan.net/af06eVAJsAQRTCg.html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