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人借款时应注意哪些事项1、专业机构是保障。借款人应提前对专业融资机构及贷款服务平台有所了解,并通过工商等渠道获知相关机构的真实信息,通过正规途径申请贷款,这是避免遭遇贷款“意外”的有效切入点。2、见到诱惑绕道走。如果不慎遇到门槛较低的借款诱惑,应当保持高度警惕,切忌提前支付利息等费用(这与正规的贷款流程是背道而行的),不要轻易透露个人及家庭信息,谨记放款后缴费的不二定律。3、签约勿忘查细项。不论是与正规贷款机构签署合同,还是与私人签订借款协议,都应当就本息、周期、还款方式、服务费、违约职责、借贷双方身份信息等进行详细表述,避免日后对自己造成不利。4、维权意识记心头。借款人如若碰到恶意欺诈、高利贷、乱收费等现象,应当利用好自己手中的法律武器,坚决向违法行为说“不”,及时报警或向监管单位举报,意识与行动相一致,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权益。二、个人债务纠纷诉讼该如何提起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三、解决个人纠纷的办法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还,债权人便可以扣押该耕牛以敦促甲还债,也可以依法变卖该牛使自己的权利实现,也可使耕牛折扣归己,余款可退还。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权。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借款人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应当利用好自己手中的法律武器,坚决向违法行为说“不”,及时报警或向监管单位举报,意识与行动相一致,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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