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公安机关先进行侦查,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先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再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抓人。抓人时,要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人被抓到后,公安机关会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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