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的概念经济仲裁是一种和平解决经济纠纷的方法,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争议的事项或问题提交给公正的第三者审理,由其作出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该第三者成为双方选定的仲裁人(亦称公断人),或为仲裁机构。经济仲裁具有的特征:(1)自愿性(2)专业性(3)灵活性(4)经济性与保密性仲裁的最初形态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城邦国家,古罗马,我国春秋战国时期也有类似仲裁的历史记录。早期的仲裁制度主要用来解决国内有关债权、债务的纷争,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国际贸易的增加,仲裁作为解决国际经济纠纷的一种手段已在国际上得到广泛采用。大多数国家承认仲裁的法律地位,制定仲裁法,而且国家间也制定了国际仲裁规则,建立国际仲裁机构,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国际商会规则。在我国,仲裁与非公经济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仲裁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仲裁的实质就是采用市场经济的办法,运用市场经济的规律,选择市场经济的专家解决市场经济的纠纷,离开了市场经济,仲裁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非公经济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经济发展得越快越好,市场经济就越成熟。仲裁在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同时,也为非公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非公企业选择仲裁也能促进仲裁事业的发展。仲裁法施行近十五年来改革和发展的实践证明,仲裁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解决民商事纠纷的先进法律制度,是推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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