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生活中一定有这样的例子,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者死亡。那这个时候该怎么办?笔者认为应区分不同的阶段,根据死亡时间确定相应的后果。最为简单的是已被拆迁人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并且已经按照协议得到补偿,这种情况下只要拆迁补偿所得就可以了,遗赠是先立遗嘱的,按医生指示分配,无医生指示继承,死亡的被拆迁人的个人财产由其配偶、父母、子女、孩子的情况是平均分配的,上面提到的亲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婆都不存在。另一种是被拆迁人已经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但还没有得到补偿,这种情况也比较简单,也只是继承问题,等到得到利益后再按照上述第一种情况进行继承。第三类是被拆迁人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之前就已经死亡,此时的继承不是补偿,而是房屋。此种情形下,应先明确房屋所有权人,进而明确谁有权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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