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6年3月17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法公布后一直没有修改(或修正)。
2、《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法第四十六条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的规定,由国务院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由此,国务院于1997年11月17日发布了《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235号),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3、《行政处罚法》并未授权国务院作出该法的“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故国务院并未指定该法的“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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