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原则是什么?

好评回答

政府信息公开是公民更好的监督政府和政府信息透明度的一种方式,政府信息公开不仅仅是自己公开,公民、法人和集体特殊原因也可以申请公开信息,充分发挥了对人民的服务作用,那么接下来小编为大家带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原则是什么的相关介绍。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2015年1月23日,国务院已着手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权利原则

第一,权利原则所体现的权利是公民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利,而实现的是公民知情权的内容。

第二,获得政府信息是公民的权利,提供政府信息是政府的义务。

第三,权利原则还包含着对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各种权利进行平衡的内容。

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公开原则

第一,公开原则说明申请人向政府机构申请获得所需信息时,无需说明理由,政府应该依法提供。

第二,公开原则所指的政府信息是法律规定的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对于保密的信息,公民无权要求政府公开,政府也无权主动公开。

第三,行政公开主要通过旁听、报道与转播、刊载、查阅等方式实现,政府信息公开也离不开这些方式。

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平等原则

第一,平等原则在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中的体现就是指人人具有平等的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第二,平等原则运用于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领域是世界上很多国家的做法,这是人类法治文明的共同成果。

第三,平等原则得到落实,需要平等原则的程序化。

以上可以得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原则是什么这个问题的结论,它是通过权利原则、公开原则、平等原则这三条原则来进行的。现如今,政府信息公开能让公民更好的监督政府,了解政府信息,以上就是小编带来的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温馨提示:经验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免责声明:本文转载来之互联网,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果你觉得好欢迎分享此网址给你的朋友。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baikejingyan.net/af0e1VAJsAQ5ZCg.html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年09月08日
下一篇 2023年09月08日
single-end

热门经验

single-end

相关问答

  • 问:房屋拆迁安置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答:一、房屋拆迁安置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房屋拆迁安置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20011年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

    2023年09月09日
    0℃ 0
  • 问: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答:1.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公布地区综合地价确定。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综合考虑土地原始用途.土地资源状况.土地产值.位置.土地供求关系.人口,和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2.征用农地以外的土地.由省....

    2023年09月09日
    0℃ 0
  • flow
  • 问:拆迁安置回迁房是大产权房吗?

    答:一、拆迁安置回迁房是大产权房吗?小产权房”“大产权”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回迁房与商品房一样,都有房产证,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是可以上市交...

    2023年09月09日
    0℃ 0
  • 问:湖南省房屋拆迁补偿办法应该是如何的呢

    答: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

    2023年09月09日
    0℃ 0
  • flow
  • 问:土地征收补偿问题

    答: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2023年09月09日
    0℃ 0

发表评论

8206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baikejingyan@gmail.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