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要看具体情况,要看具体案件,和嫌疑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无意有很大关系。
一旦醉酒驾车构成严重后果的,或因其他交通肇事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构成交通肇事罪。这里并不一定强调存在危险驾驶行为,只要有刑法规定的情节即可,如负全责或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情形。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在这几个罪的比较中最大的区别在于主观定性的不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客观表现通常是可能造成的对于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建康的无视。如在已有案例中的开车冲向人群。即完全置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于不顾,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而交通肇事罪中行为人还是尽力正常驾驶,并不希望出现车祸,只是由于种种原因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以上就是对醉酒驾驶致人死亡定性的原则是什么的解释,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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