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 :吴某某、女、汉族、小学文化、出生于 19XX 年 X 月 15日 ,住 址:四川 省 某 某县 某某 乡 某某 村二 组,身 份证 号: 51XX2619XXXX153526。被上诉人 :毛某某、男、汉族、小学文化、出生日期不详,住 址:四川省某某县某某乡海子坪村,现住:四川省某某县某某乡某某 村二组上诉人宅基地房屋。因上诉人不服某某县人民法院(2016)川 3226民初 1号《民事 裁定书》 ,依法提出上诉。上诉请求: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某某县人民法院(2016)川 3226民 初 1号《民事裁定书》 ,依法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此 致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吴某某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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