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经济新常态和以自贸区金融改革为代表的各项改革措施认真研判,做好事先应对。金融机构应针对经济新常态和各项改革措施认真研判:
一方面,对经济形势下滑增速放缓可能引发的金融犯罪尤其是新型融资性犯罪以及犯罪区域变化和行业变化趋势作深入研究并做好提前应对。如受融资型犯罪影响最大的银行,可以转变放贷策略,在加强贸易真实性审查的基础上审慎把握对贸易类企业的放贷体量,加大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支持,以促进国家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减少经济泡沫,同时降低自身信贷风险。
另一方面,加强对自贸区内金融改革措施的研判与应对。国际贸易一线放开、监管重心后移系一大新课题,目前已经出现了利用虚假跨境贸易实施的犯罪,这将引发外汇统计失实、洗钱、逃税和热钱大进大出等一系列衍生问题,对此,应当探索和建立适应境外贸易查证的工作机制,控制和遏制虚假贸易尤其是虚假跨境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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