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件中原告撤诉后再次起诉没有时间限制。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被告积极履行还款义务,或者与原告达成还款协议,原告通常会申请撤诉,撤诉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在法院没有对案件事实进行审理而是因为程序问题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原告可以再一次起诉。被告不履行还款协议,逃避债务的,经催告无效的,债权人再次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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