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对工商所行政复议应该怎样提出?

好评回答

对于对工商所行政复议的回答如下行政复议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实行层级监督的一个法定手段,因此在确定行政复议机关时,原则上是以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为原则,以原级管辖为例外。按照行政复议法律的规定,实践中,申请人可以依照以下规定来确定行政复议机关: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时,行政复议机关是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是该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2.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作为被申请人时,行政复议机关是其上一级主管部门。3.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以外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为被申请人时,行政复议机关是上一级人民政府。4.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作为被申请人时,行政复议机关是该派出机关。5.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为被申请人时,行政复议机关仍然分别是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6.特定机关和组织作为被申请人时的行政复议机关。(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作为被申请人时,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是其行政复议机关。(2)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法作为被申请人时,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是其行政复议机关。(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为被申请人时,其行政复议机关是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4)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成为被申请人时,其行政复议机关是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5)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已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6)半垂直领导部门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视情况而定。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有些部门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7)对区划调整或者自然资源的确权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省级政府是行政复议机关。区划调整或者对自然资源进行确权是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事情,由此也容易引发各式各样的矛盾,导致利害关系人不服该行为而经常提起行政复议。

温馨提示:经验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免责声明:本文转载来之互联网,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果你觉得好欢迎分享此网址给你的朋友。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baikejingyan.net/af077VAJsBAZRAQ.html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年08月15日
下一篇 2023年08月15日
single-end

热门经验

single-end

相关问答

  • 问:请问谁知道行政合同是民事诉讼吗?

    答:司法实践中行政合同诉讼存在两个方面的困境:一、客观上没有纳入行政诉讼范围《行政诉讼法》在制定之时并没有将行政合同作为单列的一项可诉行为。主要原因是行政法学界对于行政合同的内涵、外延、法律性质等基本理论没有形成一致的看法。行政合同的法律性质是行政行为还是行政...

    2023年09月05日
    0℃ 0
  • 问:同学在问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哪些意思?

    答:你好,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民事诉讼的一种类型,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关系越来越复杂。行政权不断扩张,越来越多地介入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之中,越来讼越频繁地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进行直接调整。相应地,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的交织越来越多出现在行政诉讼当中。对...

    2023年09月05日
    0℃ 0
  • flow
  • 问:征收排污费行政复议程序

    答:一、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征收排污费的,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程序。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的具...

    2023年09月05日
    0℃ 0
  • 问:行政复议作出前,可否还可以撤回复议申请?

    答:第一条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

    2023年09月05日
    0℃ 0
  • flow
  • 问:《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的内容是哪些?

    答:2006年4月,国务院法制办正式设立行政复议司。2006年9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中办、国办下发了《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对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作了明确规定。2006年底,...

    2023年09月05日
    0℃ 0

发表评论

8206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baikejingyan@gmail.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