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竞业禁止才会发生法律效力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后,竞业禁止才会发生效力。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案例竞业禁止须经职工确认,否则无效力A公司制发的《员工手册》中规定:员工不论以什么原因离开公司,三年内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得利用公司商业机密、商业技术及商业信息从事相关的工作。朱某在A公司工作,其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在日常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单位的《员工手册》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后来,朱某离职到B公司工作。A公司认为朱某辞职后到与其存在竞争关系的B公司工作,违反竞业限制约定。那朱某与A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竞业禁止约定?法律人士认为,竞业禁止约定只有同时符合形式合法和内容合理两个方面要求时,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员工手册》或者企业规章中虽有竞业禁止的规定,但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劳动者已明确表示愿意承担规定中的禁止义务的,不能视为双方之间存在竞业禁止的约定。此外,A公司主张与朱某之间存在竞业禁止约定,但并未提供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协议予以证实。A公司也未明确约定给予朱某竞业禁止的经济补偿。故A公司主张双方存在竞业禁止的约定,没有法律依据。
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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