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55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一般来说,在欠条里只要把欠款的原因、款数写清楚,内容合法,欠款人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但书写欠条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标题。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2、正文。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3、落款。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4、注明双方当事人及立据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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