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行为人以诈骗为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达到法定的犯罪数额的,是会构成刑法上的诈骗罪的,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行为,那么,诈骗罪与民间借贷的区分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诈骗罪与民间借贷的区分是什么诈骗罪与民间借贷纠纷,诈骗罪与非罪之间的区分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之目的。非法占有的目的,属于行为人主观上的心理活动,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考察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只能从行为人实施的具体客观行为事实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具体到个案,应当根据行为人与贷款人的相互关系、借款的原因、不能按期归还的原因及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等多方面综合考虑,按照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各种主客观因素进行整体判断。一、行为人与贷款人的相互关系。一般的民间借贷关系发生在熟人之间,借贷双方彼此相互信任,双方基于友好、互助和信任而借贷。而诈骗犯罪中,行为人多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取得对方的信任,双方的“友好”和“信任”蒙上了一层面纱,是行为人为达到骗财的目的,用尽苦心地刻意培养起来的,撕开虚伪的面纱,什么也没有。二、借款的原因和数额。民间借贷关系中的借款人多是因为确实遇到生产、生活方面的客观困难,无奈之下才借款,借款的数额相对较少。而诈骗犯罪中,行为人以虚假的理由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被害人的“借款”,借款的数额相对较大,当然,也不排除一些诈骗惯犯经常骗些小钱。三、借款的诚信度。一般来讲,借贷关系中,借款人在借款时不会欺骗、欺诈贷款人,即使有,也是将困难A说成更为严重的困难B,博取贷款人的同情,以便获得借款,但毕竟有客观存在的困难。而诈骗犯罪中,行为人事先有计谋,以莫须有的困难或事实为借口,有计划地实施欺诈行为,或以高利息为诱惑,以达到骗取钱财目的。王涛就是如此,他采取了严重的欺诈行为,但他手段很高明,他以为被害人承包项目为饵,让被害人先拿前期运作费用,舍小钱换大钱,或干脆以高额利益作担保,许诺“事办不成高利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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