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为维护国家利益,各国对涉外婚姻的主体均有一定限制,如我国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员,不许与外国人结婚。一、中国姑娘与非洲小伙结婚浙江嘉兴海宁的新娘顾某,与来自非洲坦桑尼亚的新郎,最近举行了婚礼。顾某说自己为学英语浏览英文网站,添加外国人为好友时认识了对方,后来发展为恋人。顾某说认识了约瑟夫后,觉得两个人特别聊得来,总会有说不完的话,而每天在网络上聊天的时间也是他们最开心的时候,如果哪一天有事没有聊上几句,就会觉得心里空落落的……后来,他们慢慢从网络聊天变成每天互相打电话。2010年12月,他们恋爱了。为了祝福这对新人,小伙的家人和朋友也赶来祝福啦。对于接下来的日子,两个人也有了共同的打算,约瑟夫会继续在金华工作,而顾佳明会继续在海宁工作,等两个人有了宝宝后,他们会选择在海宁或是金华一起工作、生活,一起慢慢变老!法律知识二、涉外婚姻结婚登记涉及哪些法律(一)结婚程序涉外结婚是指男女有一方不是本国人的,需要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对此,我国《婚姻登记条例》有以下规定:1、男女双方符合我国法定婚龄;2、不存在不能结婚的情形;3、外国人一方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②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二)婚前财产涉外财产分割适用中国诉讼时效规定的前提是准据法为中国法,即是否适用中国的法律。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因此,双方在我国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的,婚前财产分配,也适用我国《婚姻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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