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软件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著作权法规定,侵犯他人软件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规定于《刑法》第217条。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著作权管理制度和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著作权法律、法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的行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根据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实施本罪行为,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即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1、因侵犯著作权曾经两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两年内又实施本罪行为之一的;
2、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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