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宅基地的审批权在县级人民政府,而不是哪个部门,当然也不是镇级政府。这一点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各省的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及《国土部关于加强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等相关规定明确的,政府审批,国土部门及乡镇政府是具体的经办机构,因此,农民朋友不要误以为办事部门为审批机关,当然如果发生县级政府将审批权下放到镇政府,也属于委托性质,为了方便农民办理宅基地审批的减政放权行为,但镇政府是代为审批,法律后果也由县级政府承担。
第二,关于宅基地的审批条件也是明确的,因为农村实行的是集体土地公有制,土地属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共有,因此,宅基地确实具有福利性质,就必须是本村村民,宅基地以户为单位,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经过审批后颁发不动产权证后才能确定宅基地的用益物权性质。
第三,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法律规定的是比较明确的,当然也是依申请而启动的,并不是村民只要符合条件即天然获得,第一步,资格权的审核,村民要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由村委会在本集体组织内公示,符合争件的,出具证明。第二步,村民向镇国土所提交用地申请,镇乡建规划部门审核,国土所审核通过后,将材料上报县(区)政府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符合条件的,政府颁发用地许可批复文件,农民拿到后申请颁宅基地不动产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取得宅基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开始建设,当然,在农民从申请宅基地到审批,再到建设峻工,乡国土所要三到现场,做好审批和建设的基础工作,以使宅基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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