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的通知》,国土资源部要求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规范征地管理。具体要求如下:1.补偿水平要求《通知》指出,制定统一年度征地产值通知标准和区域综合征地价格是完善征地补偿机制的重要措施。实现同一土地的同一价格也是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必然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各类农村集体征地建设。建设用地位于同年产值或区域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应基本一致,实现征地补偿的同一价格。为防止拖欠征地补偿,确保补偿及时足额到位,通知要求各地探索和完善征地补偿预存制度。市、县组织土地使用审批时,按照征地规模和补偿标准计算征地补偿费用,申请土地使用单位应当提前缴纳预存征地补偿金;当地政府应当预存城市建设用地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的征地补偿金。土地使用经依法批准后,应当按照审批情况及时计算预存的土地征用补偿金,并及时退还预存的土地征用补偿金。通知规定,征地审批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确定的征地安置计划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应当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纠正征地补偿安置费问题。2.《农民社会保障通知》要求,要采取多种安置方式,优先安置农业,规范土地安置,促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1.2万元/亩的落实。本着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在一些通过土地改造增加耕地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组织保留更多的机动地,征地应优先考虑农业安置,向被征地农民安排新的耕地或机动地,使其拥有一定面积的耕地,保持基本的生产条件和收入来源。同时,还应促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实施。各级土地资源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合作,积极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目前,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关键是实施社会保障资金,鼓励地方政府结合征地补偿安置,积极扩大社会保障资金渠道。该通知强调,在实施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应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与新农村保障制度的联系。被征地农民纳入新农村保障的,还应当实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不得用新农民社会保障。3.补偿工作要求《通知》明确规定,要做好农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活问题,规范征地程序,提高征地工作的透明度。《通知》要求,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拆迁前安置,坚决制止和纠正非法强制拆迁行为;合理的住房拆迁补偿安置,根据当地情况采取多元化的安置方式,妥善解决被拆迁农民的生活问题;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征地拆迁。同时,在土地使用审批前应认真通知。确认。听证工作,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简化征地审批后的实施程序;加强市县政府征地实施主要职责,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在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实施征地审批后反馈制度,建设用地审批后6个月内,市县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应完成征地审批后的实施,通过网上补偿制度,以便更好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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