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的规定,治安案件的被侵害人认为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对行政复议不服,理所当然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为司法救济是当时最后的权利保障,这也是行政诉讼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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