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外资企业是依据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设立阶段的风险控制同样适用于外商独资企业的设立风险,除上述风险及控制措施外,外商独资企业设立阶段还有特殊的风险。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都是由外国投资者投资,所以,如果外国投资者为一人或者一个组织,则没有合资协议或合同;如果外国投资者为两人或两个组织以上,外国投资者应签订书面的投资合同,并将副本报送审批机关备案。外资企业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也可以采用其他责任形式。但是,如果采用其他责任形式,必须经过审批机关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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