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关于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指导意见》第二条明确补贴标准。根据国家下达我省市县农业“三项补贴”资金规模和市县应补贴面积,2016年全省市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71.45元。其中,秸秆还田、施用农家肥等直接用于耕地地力提升的资金要达到每亩10元以上。温馨提示:经验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免责声明:本文转载来之互联网,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果你觉得好欢迎分享此网址给你的朋友。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baikejingyan.net/af34eVAJsAAN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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