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切实提高商标注册效率的意见》的要求,在2017年底实现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放时间由3个月压缩到2个月、商标注册审查周期由9个月压缩到8个月的基础上,2018年底前实现以下目标: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放时间由2个月压缩到1个月,商标注册审查周期由8个月压缩到6个月。因此,为简化审查流程,实现商标注册便利化,将大幅缩短初审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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