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由此可知,行政复议前置直接起诉法院一般是不会受理的。法律中明确规定必须要行政复议前置的案件主要有八种情形,而行政复议前置又分为了一级复议前置与二级复议前置。对于这样的行政案件,若是没有经过行政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话,这个时候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只有对复议结果不服,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行政诉讼,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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